柯劲恒律师的法律博客,他作为破产重整和清算领域的资深专家,为广大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在企业面临财务困境,如破产重整或重组等问题时,柯律师和他的团队能够提供有效的策略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优化资产结构。
当跨境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香港的清盘令常遭内地法院拒绝执行——2019年某乳企因两地破产制度错位损失数亿资产。这并非孤例:香港清盘重组依赖债权人"全体一致"的脆弱合意,而大陆重整凭借法院"强行批准"的权力高效推进,法系鸿沟让跨境拯救步履维艰。本文从术语界定、债权人自治、管理人权责三大维度切入,借助恒大清盘与融创重整等鲜活案例,剖析普通法与大陆法系在破产领域的根本冲突,并探索融合香港灵活性与大陆强制力的协同路径。一、概念廓清:香港清盘重组与大陆破产重整的术语界定与法理基础在跨境破产实践中,香港清盘重组与大陆破产重整常被混淆,但两者在术语界定和法理基础上存在显著差异。香港的“清盘重组”并非严格法律术语,而是泛指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时,通过清盘程序(如强制清盘或自愿清盘)结合重组安排(如公司自愿安排CVA)实现债务调整的非正式统称。其核心是《公司条例》(Cap. 622)下的市场化协商机制,强调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自愿合意,法院仅扮演监督角色。相比之下,大陆的破产重整源于《企业破产法》第八章,定义为“针对可能或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具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业务重组与债务调整的司法程序”。该程序以
在当今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企业可能因各种原因面临破产的边缘。然而,破产并非企业的终结,而是一个转型升级的契机。本文旨在探讨在法律框架内,如何通过创新实践来设计有效的破产重整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涅槃重生。我们将深入分析多元化融资、跨界合作、数字化转型等创新策略,并结合实际案例,展现这些策略如何在破产重整中发挥关键作用。通过本文的探讨,期望为企业和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和启发,共同推动破产重整领域的进步与发展。一、破产重整的法律框架在中国,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该法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该法律,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通过法院裁定,对企业进行重组,以恢复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实现债务的有序清偿。二、破产重整方案设计的关键要点破产重整方案设计的关键要点在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破产重整成为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破产重整方案的设计是一个复杂且细致的过程,它不仅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还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
在当前资本市场募资环境趋紧、退出渠道受限的背景下,投资人通过诉讼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案例层出不穷。这不仅反映了投资人从财务回报向实业控制的转变,也暴露出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制度的诸多挑战。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分析,揭示诉讼如何成为投资人实现控制权转移的利器,同时探讨由此带来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希望为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及法律从业者提供有价值的洞见。一、案情概述:投资人诉讼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典型情境近年来,投资人通过诉讼手段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现象日益突出,成为资本市场和企业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以智能家居公司创始人李明的案例为例,李明在B轮融资中签署了严苛的对赌协议,承诺三年内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否则需无偿转让20%股权并接受资本方改组董事会安排。由于未达业绩目标,资本方并未直接行权,而是以"创始人隐瞒经营风险、涉嫌财务误导"为由提起诉讼,申请冻结李明股份并临时接管公司运营。说白了,这就像一场精心策划的棋局——诉讼过程中,资本方利用董事会影响力更换关键管理层,最终通过关联交易和债务手段稀释创始人股权,彻底掌控公司方向。李明虽保留部分股权,却被迫退出公司经营,那种感觉,估计跟春节时被亲
在数字化浪潮的席卷之下,数据资产犹如一颗璀璨的新星,在经济舞台上闪耀着独特的光芒。它不仅是企业竞争的新高地,更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然而,数据资产的法律保障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宛如前行道路上的荆棘,亟待我们去清理和疏通。本文将带您深入探索数据资产的法律规定世界,剖析现状、直面挑战,并探寻完善之道,让我们一同踏上这场关乎数字时代发展的法律探索之旅。一、数据资产的法律规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界定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据资产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2]。从法律属性来看,数据资产具有以下特点:(一)合法性基础数据资产的形成和存在必须基于合法的前提。这意味着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等环节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只有合法获取和使用数据,才能确保数据资产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避免因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二)价值性体现数据资产能够为企业或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这是其作为资产的核心属性。数据的价值体现在
一、重庆金科重整案情概述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的核心持股平台及主要融资担保平台。近年来,由于多重因素的叠加,重庆金科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已出现债务违约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尽管如此,重庆金科依然拥有优质资产和扎实的运营开发能力,其项目布局覆盖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经济圈及长江经济带等核心区域,土地储备充足,管理团队成熟稳定,品牌影响力较强。为全面化解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债务风险,保障债权人利益,重庆金科与金科股份于2024年2月21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同时申请破产重整,法院于2024年4月22日裁定受理两案并决定协调审理。(一)重整申请及程序推进重庆金科于2024年4月22日被法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申请,随后于5月17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法院于5月21日批准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以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为适应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需求,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10月14日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现代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程序实现企业的资源重组和债务清偿,以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经济稳定。2025年3月14日,随着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1号》或者新规),破产重整的法律框架和实务操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本文将从法律适用条件、程序流程及实务操作等角度展开分析,同时结合新规实施后的实际案例,探讨破产重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参考。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框架与适用条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框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法明确了破产重整的适用条件、程序设计及法律后果,旨在通过债务重组、资产优化和治理结构调整,挽救陷入困境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一条文确立了破产重整的基本适用条件,即债务人存在显著的偿债困难或潜在的丧失偿债能力风险。此外,第79条进一步明确了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时限及程序要求,确保重整过程的合法性和效
一、破产重整期间员工安置的法律基础与适用范围破产重整作为企业救济机制,旨在帮助陷入财务困境但尚具经营价值的企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业务重组,从而恢复正常经营秩序。与破产清算侧重于资产分配不同,重整更强调企业的"再生"功能,而员工安置则是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职工权益保障。想象一下,春节临近,员工们正盘算着年终奖和返乡计划,却突遇企业破产通知——这种现实冲击让法律保障显得尤为迫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员工安置的法律框架主要基于以下核心条款:(一)法律基础《破产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程序启动后,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及其终止、经济补偿等均受法律保护[1]。《破产法》第七十条至九十三条详细规定了重整程序的启动、债权申报、重整计划制定与执行,确保职工权益在程序中得到体现[1]。国家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权利[2]。(二)适用范围员工安置的适用范围涵盖多个维度:劳动合同的处理:企业被
一、数据资产入表的法律背景与案情概述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资产逐渐成为企业核心的无形资产之一。2023年8月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财会〔2023〕1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纳入资产负债表,这一举措标志着数据资产在我国财务核算体系中迈出了实质性步伐[1]。暂行规定不仅为数据资产的法律属性提供了会计确认的基础,也推动了市场对数据资产价值的认可。(一)数据资产的法律定位与司法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为数据资产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根基[1]。此外,2023年9月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3〕17 号)细化了数据资产的定义和评估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典型案例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抖音用户数据案”,法院认定企业合法收集的用户行为数据构成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确认了数据资产的财产权[1]。(二)数据资产入表的核心要素企业将数据资产纳入财务报表,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合法控制、货币计量和经济利益。合法控制要求企业通过合同(如数据授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法律程序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实施有效救助,最大程度维护债务人企业、债权人、投资者及相关第三方的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并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确立了重整制度,借鉴了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多国经验,推动困境企业的有效重生。(一)破产重整的内涵与目的破产重整不仅是企业的简单存续,更是挽救企业经济与社会功能的关键。传统破产清算程序虽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但往往导致企业资产碎片化变卖,企业整体价值严重流失,伴随大量职工失业及产业链连锁反应,给社会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重整制度核心在于减少职工失业,保护社会投资,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权益。(二)重整的主要模式及其法律特征结合台湾学者分类及我国司法实践,重整制度主要包括三种模式:模式名称主要特征法律效果企业存续型重整通过债务减免、延期清偿、债转股等措施,保持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企业法人继续存在,股东结构调整,企业经营得以恢复事业让与型重整将企业全部或主要营业资产出售给第三方,原企业清算注销企业法人注销,营业事
一、数据资产法律保护的最新变化要点解析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资产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经济的重要资源。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领域,数据资产不仅具备一般企业资产的属性,更承载着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律地位和监管要求。本文结合最新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围绕数据资产的法律属性、确权登记、保护机制及利用规范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破产重整及相关法律实务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引。(一)数据资产的法律属性与界定数据资产并非天然属于资产,其认定必须满足“合法拥有或控制”、“可货币计量”及“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等条件。我国国家数据局2024年发布的《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一批)》明确指出,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控制的、可货币计量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1]。这一界定充分体现了数据的动态性、多样性和复用性,强调了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和法律属性。此外,数据资产具有无形资产的典型特征,如非实体性、依托性、多样性、可加工性及价值易变性2。这些特性决定了数据资产在法律保护和会计确认上的复杂性。例如,数据的无消耗性和可复制性使得传统物权保护模式难以完全适用,权属保护面临独特挑战。(二)数据资产确权与登记
一、典型案例案情与数据资产属性界定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资产的法律属性界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权属认定及侵权责任的厘清,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保护与市场秩序维护。本文结合典型案例,探讨数据资产的分类逻辑及其刑法属性,旨在为司法裁判和企业合规提供理论支撑。(一)典型案例中的数据类型与定性分歧虚拟财产的双重属性争议(案例一) 沈某利用游戏公司后台管理权限,擅自修改数据为玩家账户添加虚拟货币“元宝”,非法获利15万元。初审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二审则改判为“职务侵占罪”。分歧的核心在于对游戏币属性的认定:若视为系统功能性数据,其修改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认定为具有独立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则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二审采纳后者观点,强调沈某滥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故构成职务侵占罪。技术手段对行为定性的影响(案例二) 顾某开发外挂程序,通过修改游戏本地内存实现“透视”“自动瞄准”等功能。技术鉴定认为外挂具备一定“破坏性”,但法院判定外挂未导致系统无法运行,区别于刑法中要求的“破坏性程序”标准。此案体现了技术鉴定与法律定性之
柯劲恒律师
专注商事纠纷及企业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