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化的法律框架与实践探索

数据资产 · 前天 · 63 人浏览

数据资产法律规定

在数字化浪潮的席卷之下,数据资产犹如一颗璀璨的新星,在经济舞台上闪耀着独特的光芒。它不仅是企业竞争的新高地,更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然而,数据资产的法律保障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宛如前行道路上的荆棘,亟待我们去清理和疏通。本文将带您深入探索数据资产的法律规定世界,剖析现状、直面挑战,并探寻完善之道,让我们一同踏上这场关乎数字时代发展的法律探索之旅。

一、数据资产的法律规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界定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据资产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2]。从法律属性来看,数据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法性基础

数据资产的形成和存在必须基于合法的前提。这意味着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等环节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只有合法获取和使用数据,才能确保数据资产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避免因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价值性体现

数据资产能够为企业或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这是其作为资产的核心属性。数据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如通过数据分析帮助企业优化决策、提高运营效率、创新商业模式等,从而为企业创造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收益。同时,数据资产在社会层面也具有重要价值,如助力公共服务优化、推动社会进步等。

(三)可控性要求

数据资产的拥有者或控制者需要能够对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这包括对数据的访问权限管理、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只有确保数据的可控性,才能充分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防止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保护数据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计量性特征

数据资产的价值需要能够进行货币计量,以便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和计量,体现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然而,数据资产的计量相对复杂,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实践中,企业可根据数据的获取成本、使用效益、市场价值等因素,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数据资产进行计量和评估。

综上,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型资产,其法律属性的界定对于数据资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相关主体应充分理解和把握数据资产的法律属性,确保数据资产的合法、合规运用,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二、现行数据资产法律规定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数据确权难题

数据资产入表的首要难题在于数据确权。数据要素的非稀缺性和非排他性使得数据在生产过程中不会被消耗且可以无限复制给多方使用,导致数据产业链所涉及的多个主体均享有数据资产的部分权利。这种特性使得数据权属难以明确界定,各数据主体之间的冲突难以调和,从而导致数据权属模糊[1]。此外,是否需要界定数据产权也存在争议。一方面,明晰所有权可以保护数据主体隐私,并更有效地实现数据资源配置、流通与收益分配;另一方面,数据所有权既不能解决隐私保护问题,也不能解决数据利用问题,反而可能导致资源利用不足,因产权碎片化而抑制创新[1]。

(二)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产权制度和交易法规都还不够健全,难以破解数据安全难题。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尤其是数据资产的管理和流通过程中,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企业的商业利益受损,并可能引发法律责任和信誉损失[1]。此外,随着数据资产入表,企业需要面对更复杂的网络攻击和数据窃取风险。在数据资源的确权和交易过程中,企业需遵守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和公共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防止侵犯数据来源方的合法权益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1]。我国虽然出台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但这些法案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数据隐私保护困境,仍缺乏更加全面的数据安全管控体系[1]。

(三)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评估结果的不准确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和投资决策[1]。我国现行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提出遵循成本法原则对数据资产进行初始价值计量,但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这三种传统会计学视角的价值评估方法在运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数据的非均质性和非稀缺性为成本法定价带来难题,传统的成本管理方式难以将待分配的间接成本准确分配到每单位的数据上[1]。其次,数据要素市场的不成熟为收益法和市场法定价带来障碍,我国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数据资产较少,过往数据交易历史记录不够丰富,导致既不具备用以测算收益法各参数的条件,也难以找到市场法需要的可比数据资产[1]。

三、域外数据资产的法律规定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一)欧盟的数据资产法律规定制度

欧盟在数据资产的法律规定方面,以数据保护为核心,制定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不仅适用于欧盟境内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对涉及欧盟公民数据的境外处理活动具有域外效力。GDPR强调数据主体的权利,如数据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被遗忘权)等,并要求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采取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此外,GDPR还规定了数据跨境传输的条件,要求数据传输至第三国时必须确保该国具备足够的数据保护水平[2]。

(二)美国的数据资产法律规定制度

美国的数据资产法律规定则以数据自由为核心,通过《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云法案)确立了其数据主权规则。云法案扩大了美国法律的适用范围,允许美国政府在一定条件下获取存储在境外的电子通信内容等数据。然而,该法案对外国政府调取美国数据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体现了美国在数据主权问题上的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倾向。尽管如此,美国在数据保护方面也并非毫无作为,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的数据进行保护,如《电子通信隐私法》等[2]。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在构建数据资产法律规定制度时,应充分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经验。一方面,要注重数据保护,明确数据主体的权利,加强对个人数据和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另一方面,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合理流动和利用,避免过度限制数据自由流动。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多边共治的数据主权国际规则,以维护我国的数据主权和国家利益[2]。

四、完善数据资产的法律规定制度的路径建议

(一)明确数据资产的财产权属性及其权属划分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其财产权属性及其权属划分是数据资产流通的关键。然而,我国现有立法中数据财产权属性及其权属划分模糊不清,成为数据资产流通的重要阻碍[1]。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更高立法层面明确数据具有财产权属性,并提出较为完整的数据财产权益的内容、主体、取得方式、流通限制等法律框架。这不仅有助于明确数据资产的法律地位,还能为数据交易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二)建立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及统一规则

数据交易市场区域化、交易规则不统一,束缚了数据资产的交易流通。全国人大代表周云杰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规则及标准[1]。这将极大推动数据资源的自由流动,打破“数据碎片”和“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资产的高效流通。工信部也提出将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支持北京、上海建设数据交易所,并加强行业数据安全监管,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并加强保护[1]。

(三)完善法律法规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计划到2023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1]。在此背景下,应加快在《民法典》中增加关于数据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推进数据资产确权。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流通的制度保障,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数据资产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

数据资产不仅在数字经济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还能为实体经济赋能。例如,海尔打造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卡奥斯以数据为纽带,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通过打通银行系统与平台的业务数据,建立起信任机制,卡奥斯帮助日照的一家商贸中小企业将订单数据直接给到银行作为抵押,企业每月能从银行拿到1000多万元的贷款[1]。这表明,数据资产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具有巨大的潜力和价值。

(五)借鉴域外经验完善我国数据资产法律规定

域外在数据资产法律规定方面已有诸多探索,我国可借鉴其有益经验。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数据保护和利用方面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框架,其对数据主体的权利保护、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责任规定等,都值得我国参考。同时,美国在数据资产交易和流通方面也有较为成熟的实践,其对数据资产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模式的探索,也能为我国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从法律视角看数据资产价值如何判定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2022). Retrieved from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771493

[2] 姚佳.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架构_爱思想. Retrieved from 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60295.html

[3] 李鸣捷. 公共数据资产权益担保的法律实现[EB/OL]. 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933894.

[4] 张晓君. 数据主权规则建设的模式与借鉴———兼论中国数据主权的规则构建[EB/OL]. 法治政府网, https://fzzfyjy.cupl.edu.cn/info/1035/14429.htm.

[5] 全国人大代表周云杰 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价值 驱动数字经济发展_新浪财经_新浪网. (2022). Retrieved from https://finance.sina.com.cn/china/2022-03-08/doc-imcwipih7268742.shtml

作者:柯劲恒

柯劲恒律师,专注破产重整、境外投资、公司治理、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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