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和技术革新不断考验着企业的适应性和生存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破产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为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提供了一条重生的可能之路。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例,便是这一制度有效性的生动体现。一、案例概述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燃气”)是一家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由于为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加之经营不善,公司逐步陷入债务危机。自2018年8月起,东恒燃气被债权人陆续诉至法院并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东恒燃气虽具备破产原因,但仍具有挽救价值。经过引导和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将东恒燃气移送破产重整审查。2021年4月21日,吴江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了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二、成功关键因素分析1. 及时识别并移送破产重整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发现东恒燃气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挽救价值,这是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第一步。法院的及时介入和引导,使得案件得以从执行程序顺利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为企业的再生创造了可能。2. 公开透明的招募和表决程序东恒燃气的重整过程中,通过公开招募确

经典案例·破产重整 · 01-09 · 69 人浏览
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业务模式创新与调整

6月1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配套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律适用规则的有益探索及经验总结,涉及长江防护林保护、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森林火灾防治、绿色金融等多方面内容。其特点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保护。国家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着力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民法院秉持保护优先理念,切实提升重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 案例5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奉、赵某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毁损三峡库区长江防护林的行为人,限期就地继续履行补植复绿、管护抚育义务,依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 案例6黑龙江省穆棱市某村委会诉常某春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防治水土流失等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有效避免黑土区生态环境损害扩大。&

经典案例 · 2022-06-14 · 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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