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金科重整案情概述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的核心持股平台及主要融资担保平台。近年来,由于多重因素的叠加,重庆金科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已出现债务违约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尽管如此,重庆金科依然拥有优质资产和扎实的运营开发能力,其项目布局覆盖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经济圈及长江经济带等核心区域,土地储备充足,管理团队成熟稳定,品牌影响力较强。为全面化解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债务风险,保障债权人利益,重庆金科与金科股份于2024年2月21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同时申请破产重整,法院于2024年4月22日裁定受理两案并决定协调审理。(一)重整申请及程序推进重庆金科于2024年4月22日被法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申请,随后于5月17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法院于5月21日批准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以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为适应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需求,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10月14日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破产重整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存续,更关乎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近年来,深圳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司法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尤其是在共益债机制、信用修复及市场化重整路径的探索方面,成效显著。本文将以深圳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司法实践如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债权人利益及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困境企业提供重生的可能性,并为其他地区的制度完善提供参考。一、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司法创新:以深圳西满塑料包装案为例(一)法律适用:破产重整制度的灵活性与适用性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满公司”)破产重整案展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在中小企业救治中的灵活适用性。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至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程序旨在通过债务调整、资产重组等方式,挽救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本案中,深圳中院在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依法指定管理人并启动重整程序,严格遵循了《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关于管理人职责的规定,同时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与透明性。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重整过程中充分运用了《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关于重整计划草
序言曾经辉煌的新光集团,如今陷入债务危机,申请破产重整。本文将带你深入了解新光集团破产重整的来龙去脉,探讨其中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新光集团债务危机的背景与现状分析新光集团,作为浙江女首富周晓光及其丈夫虞云新所创办的民营企业,曾经以其辉煌的业绩和广泛的业务领域,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典范。然而,自2018年9月债务危机爆发以来,新光集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财务困境。债务问题始于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及利息,引发了连锁反应,导致金融机构有息负债总额高达340.85亿元,其中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约121.13亿元已违约,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总额约56.63亿元。这一债务危机不仅对新光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了巨大冲击,也对周晓光个人的声誉和地位产生了严重影响。新光集团的业务领域广泛,包括饰品及贸易、房地产开发、农业、旅游、金融等。在多元化扩张的过程中,公司遭遇了主营业务滑坡和负债扩张的双重打击。2018年半年报显示,尽管账面营业利润有9.8亿,但扣非后实际亏损9亿多,财务状况岌岌可危。此外,新光集团的资产质量也显示流动性危机一触即发,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合计近150亿,占流动资产的
序言在富贵鸟的破产重整案例中,我们见证了一个企业从辉煌走向衰败的全过程。这不仅是一场财务危机的爆发,更是对企业治理、法律监管和道德责任的全面考验。本文深入探讨了富贵鸟破产重整中的法律问题、审计责任、债权人权益保护等关键议题,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实务操作的参考和思考。一、富贵鸟破产案例:企业财务危机的警示与反思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例,不仅是企业财务危机的一个缩影,更是对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的深刻反思。从昔日的行业翘楚到破产重整的困境,富贵鸟的跌宕经历,为法律专业人士和企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财务造假:企业信誉的致命伤富贵鸟的破产,财务造假是其致命的推手。林和狮等人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更是对企业信誉的极大伤害。在法律的严格审视下,财务造假的恶果最终导致了公司的破产重整。这一案例告诫所有企业,合规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任何对财务真实性的侵蚀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破产重整:法律框架下的权益博弈破产重整是对企业财务危机的一种法律应对,它涉及到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债权人权益保护等多个层面。富贵鸟案例中,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极低,大部分清偿以购物代金券的形式
在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和技术革新不断考验着企业的适应性和生存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破产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为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提供了一条重生的可能之路。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例,便是这一制度有效性的生动体现。一、案例概述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燃气”)是一家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由于为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加之经营不善,公司逐步陷入债务危机。自2018年8月起,东恒燃气被债权人陆续诉至法院并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东恒燃气虽具备破产原因,但仍具有挽救价值。经过引导和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将东恒燃气移送破产重整审查。2021年4月21日,吴江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了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二、成功关键因素分析1. 及时识别并移送破产重整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发现东恒燃气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挽救价值,这是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第一步。法院的及时介入和引导,使得案件得以从执行程序顺利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为企业的再生创造了可能。2. 公开透明的招募和表决程序东恒燃气的重整过程中,通过公开招募确
一、开通“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快速回款——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基本案情】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因兴建多个建设项目的需要,某混凝土公司分别与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等工程承建方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某混凝土公司供应混凝土。在某混凝土公司如期履行义务后,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等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迟迟不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2021年12月某混凝土公司分别将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支付拖欠的混凝土货款及违约金共71.5万元。【裁判结果】兴宁市人民法院开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受理该4件涉某混凝土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根据某混凝土公司申请,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告财产。在立案受理后不到20天的时间里,成功促成其中3件案件和解,被告主动结清货款及违约金共65万元;快审快结被告为某工程公司的1件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向某混凝土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6.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人
6月1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配套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律适用规则的有益探索及经验总结,涉及长江防护林保护、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森林火灾防治、绿色金融等多方面内容。其特点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保护。国家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着力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民法院秉持保护优先理念,切实提升重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 案例5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奉、赵某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毁损三峡库区长江防护林的行为人,限期就地继续履行补植复绿、管护抚育义务,依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 案例6黑龙江省穆棱市某村委会诉常某春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防治水土流失等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有效避免黑土区生态环境损害扩大。&
一、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提要:我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一)基本案情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外汇经营权。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纷纷要求偿还到期债务,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国家决定依法实施破产。因公司80%以上债务借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境外130多家银行,其破产消息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广信事件”。(二)审理情况1999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裁定广东国投依法宣告破产。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并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分配破产财产等善后事宜。该案共申报债权387亿元,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2019年3月22日,广东高院裁定准许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剩余破产财产参照强制清算的规定分配给广东国投股东。2021年2月
案例1四维公司与香港蓝波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跨境支付汇差负担约定效力认定基本案情2015年,香港蓝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波公司)与四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蓝波公司向四维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价款为人民币195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汇率折算为港币2452万余元。四维公司以人民币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后,于2016年与蓝波公司签订《付款汇率确认书》,约定将已付股权转让款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汇率由人民币折算为港币后再按照款项支付当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据此计得已付款项不足应付款项的部分作为汇差,由四维公司另向蓝波公司支付。四维公司提起诉讼,主张蓝波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蓝波公司提出反诉,主张四维公司支付尚未付清的股权转让款、汇差及利息。
广东法院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杨某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为泄私愤高空抛物,受到严厉刑事制裁(一)基本案情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杨某兴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与其租住的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149号“天添住宿”房东王某秋产生纠纷。随后,杨某兴为泄私愤,站在上述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道路,导致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民警到场劝解后,杨某兴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兴抓获。
柯劲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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