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2018年9月,一名网名为“麦邦橱柜衣柜”的男子李某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侮辱四川省剑阁县在执行抓捕任务中牺牲的辅警杨强的言论。这一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并导致李某被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与公安沣东分局迅速抓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李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二、侮辱行为的法律定义及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李某的行为明显属于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触犯了上述法律条款,因此被依法处以最高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三、互联网侮辱行为的法律后果李某的侮辱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也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对被侮辱者家属名誉权的侵犯。受害者家属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其名誉损失。四、名誉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通过微博侮辱牺牲辅警,实际

专业评论 · 2018-09-20 · 769 人浏览
Theme Jasmine by Kent L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