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专注于化工供应链安全性运营的密尔克卫公司于2021年3月初发布公告,其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航运有限公司。成立后,该子公司将致力于对液体化学品的船运服务的能力建设,提供支线运输、船舶租赁等服务。

设立全资航运航运公司意在何为?
为什么密尔克卫公司要专门成立一个全资的航运公司呢?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首先,可以分散经营风险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每一个公司都是一个法律上独立的“人”。这个“人”可以用自己的资产对外独立承担债务责任。
还是以上面密尔克卫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是做供应链业务的,对液体化学品的船运服务可以说是一个更加精细深耕的经营领域。新设立的航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假若日后经营不善,作为股东的密尔克卫公司也仅需在5000万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极大降低并隔离了密尔克卫公司的经营风险。

分散经营风险
其次,可以合法避税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举个例子:密尔克卫新设立的航运公司有一笔分红给股东,如果股东是密尔克卫公司,则密尔克卫公司收取该笔分红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而如果股东是自然人A先生,那么A先生收取该笔分红后还有承担个人所得税。
因此,设立子公司可以合法避税。
以前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在维京群岛设立BVI公司作为母公司,然后在大陆设立子公司。

设立子公司可以合理合法避税
再次,股东可以用小钱控制子公司
通常情况下,股东对一家公司的占股超过50%,就能够控股该公司。
那么,股东如何用小钱控制子公司呢?
还是沿用刚才密尔克卫公司的例子再举一个延申的例子:
假设A先生在二级市场花了1000万购买了密尔克卫公司的股票已达到51%,那么A先生则成为了密尔克卫公司的控股股东。
假设密尔克卫公司新设注册资本为5000万的A公司,密尔克卫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达到对A公司的控股地位。那么A先生相当于花了1000万就实际控制了A航运公司。否则,A先生需要出资2550万元(5000万*51%)才能实际控制A航运公司。
再进一步,如果密尔克卫公司又新设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每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5000万,密尔克卫公司的出资各占注册资本的51%,达到对这四家公司的控股地位。那么A先生相当于花了1000万就实际控制了B、C、D、E这四家公司。否则,A先生需要出资2550万*4=10200万元(即注册资本的51%)才可以实际控制这四家公司。
为此,A先生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方式,比直接控股子公司节省了11750万元(即:2550+10200-1000)

综上所述:
成立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在于:
- 可以分散经营风险
- 可以合法避税
- 股东可以用小钱控制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