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解决债务危机、恢复企业活力的重要法律工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1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其中,债权分类与清偿顺序的确定是偿债方案设计的基础,直接影响各类债权的受偿比例和顺序。然而,实践中,债权分类的准确性和清偿顺序的合理性常引发争议,特别是在涉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等不同类别时。此外,偿债资金的来源和保障也是重整计划成功实施的关键。偿债资金可来源于债务人现有货币资金、资产处置所得、经营收入以及重整投资人的资金投入等。在复杂的重整案件中,引入信托计划等创新工具,已成为提高偿债方案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破产重整草案的偿债方案设计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深度参与,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权人的利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公平性和可行性,以实现债务人的重生和债权人的最大化受偿。一、 破产重整草案偿债方案的设计背景与现状分析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解决债务危机、恢复企业活力的重要法律工具。根据
柯劲恒律师
专注商事纠纷及企业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