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通“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快速回款——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基本案情】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因兴建多个建设项目的需要,某混凝土公司分别与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等工程承建方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某混凝土公司供应混凝土。在某混凝土公司如期履行义务后,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等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迟迟不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2021年12月某混凝土公司分别将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支付拖欠的混凝土货款及违约金共71.5万元。【裁判结果】兴宁市人民法院开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受理该4件涉某混凝土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根据某混凝土公司申请,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告财产。在立案受理后不到20天的时间里,成功促成其中3件案件和解,被告主动结清货款及违约金共65万元;快审快结被告为某工程公司的1件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向某混凝土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6.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人
一、依法维护非法用工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吴某等21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先后入职某农家乐,入职时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会保险。陈某是农家乐的实际经营者,吴某等21人的工资发放方式为每月25日现金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签名领取,工资表先后由陈某雇人保管。2017年11月16日,农家乐停止营业,但尚欠吴某等21人2017年10月、11月工资。吴某等21人遂起诉农家乐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柯劲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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