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劲恒律师的法律博客,他作为破产重整和清算领域的资深专家,为广大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在企业面临财务困境,如破产重整或重组等问题时,柯律师和他的团队能够提供有效的策略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优化资产结构。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值日益凸显。然而,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隐私泄露风险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数据资产隐私保护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为企业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和要求。本文将深入探讨数据资产隐私保护政策的主要变化、立法修改的背景与原因,以及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为企业应对数据隐私保护挑战提供参考。一、数据资产隐私保护政策的主要变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资产的隐私保护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数据隐私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策名称的调整2020年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稿将过去版本中使用的“隐私政策”调整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这一变化并非简单的名称替换,而是对政策文本适用范围的重新界定。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被明确区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个人信息则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时适用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经济波动中,企业面临困境时,破产重整成为其重获新生的关键途径。资产处置作为重整程序的核心环节,关乎各方利益与重整成败。本文将深入探讨破产重整资产处置的流程、风险与应对策略,揭开这一复杂法律程序的面纱,助力企业在困境中重获新生,激发市场活力。一、破产重整资产处置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资产的处置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且所有处置行为均需经过法院的批准或监督。(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重整资产处置的程序和原则。在处置债务人资产时,应追求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以实现债务的尽可能清偿;应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资产处置应公开透明,接受法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处置过程的公正性。(二)适用范围破产重整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债务人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破产重整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存续,更关乎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近年来,深圳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司法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尤其是在共益债机制、信用修复及市场化重整路径的探索方面,成效显著。本文将以深圳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司法实践如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债权人利益及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困境企业提供重生的可能性,并为其他地区的制度完善提供参考。一、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司法创新:以深圳西满塑料包装案为例(一)法律适用:破产重整制度的灵活性与适用性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满公司”)破产重整案展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在中小企业救治中的灵活适用性。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至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程序旨在通过债务调整、资产重组等方式,挽救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本案中,深圳中院在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依法指定管理人并启动重整程序,严格遵循了《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关于管理人职责的规定,同时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与透明性。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重整过程中充分运用了《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关于重整计划草
一、数据资产入账的法律框架与政策背景(一)数据资产入账的法律基础与政策演进数据资产入账的法律框架建立在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文件的基础之上,体现了国家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制度化推进。自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以来,数据资产的法律地位逐步明确。2022年《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了“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奠定了数据确权、流通和收益分配的制度框架。2023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则从会计处理和价值评估的角度,为数据资产入账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这些政策文件不仅明确了数据资产的法律定义,还对数据资产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指出,数据资产需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方可入账。这一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资产确认原则保持一致,为未来与国际规则接轨奠定了基础。(二)数据
破产重整程序中,员工工资及相关债权的处理是法律与实践中的重要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与企业重整的顺利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顺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核算、认定并公示职工债权,仍存在诸多挑战。同时,职工对破产程序的误解与担忧,可能引发矛盾,影响企业重整进程。因此,本文将从法律规则、管理人职责及沟通策略等方面,探讨破产重整期间员工工资的处理方法,旨在为企业与职工提供法律支持与实践指导。一、破产重整中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规则解析(一)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规则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尤其体现在第113条。根据该条文,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防止高管通过不合理的薪酬安排侵占普通职工的优先清偿权益。这一规则的法律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无论是重整、和解还是清算程序
破产重整是现代企业法中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程序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实现经营重组与财务优化。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破产改革的推进,破产重整已成为企业重生的重要路径。最高法与证监会的联合纪要进一步明确了破产重整的司法审理标准和优化方向,为企业在困境中寻求持续经营提供了政策支持。本文将从法律基础、政策导向及实践案例等角度,探讨破产重整如何助力企业恢复生机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一、破产重整后企业能否继续经营的法律基础解析(一)法律适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经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企业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生产经营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意图在于通过维持企业的运营价值,避免因经营中断导致的资产贬值、市场份额流失及员工流失等不良后果。与此同时,法律要求企业在继续经营时必须接受管理人的监督,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此外,《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进一步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应以恢复企业偿债能力为目标,而继续经营
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竞争背景下的破产重整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外部冲击而陷入困境的现象日益增多。破产重整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机制,不仅为债务人提供了重生的机会,也为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的稳定提供了保障。然而,破产重整程序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其效率和效果直接影响企业的存续与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破产重整流程的深入剖析,探讨如何通过法律与市场化手段优化重整路径,为企业复兴和经济发展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一、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增长的背景与趋势分析(一)经济环境与政策导向的双重驱动近年来,破产重整案件数量的增长呈现出显著的趋势,这一现象背后既有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也与政策导向的调整密切相关。从经济层面看,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叠加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使得企业面临更大的财务压力和经营挑战。以四川省为例,据其高级人民法院数据,2022年至2024年间,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案件数量分别同比增长16.39%和136.36%。这一数据不仅反映了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困境,也表明破产重整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救济手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从政策层面看,近年来国家对“僵
通知已知债权人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其合法性和效率直接影响债权人权益的保障和破产程序的公正性。随着电子通知机制的普及和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的推广,破产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得到提升。然而,实践中仍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技术手段不足等问题。本文从法律规范、技术应用及地方实践三个层面,分析破产通知的现状与挑战,并结合福建南平的典型案例,探讨如何通过优化通知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破产程序通知的规范化:已知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一)法律适用:破产程序通知的法定要求与规范化意义在破产程序中,通知已知债权人是保障债权人程序性权利的核心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这一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参与破产程序,行使其申报债权、参与表决、监督管理人等权利。然而,在实践中,通知程序的执行往往存在不规范之处,例如通知范围不明、内容不详、送达方式不当等问题,导致债权人无法及时了解案件进展,进而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实现。规范化通知程序的关键在于明确通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通知内容应包括破产案件的基本信息、
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现代企业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帮助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重整价值的企业恢复经营能力。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和企业破产案件的增多,破产重整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愈发广泛。本文将从法律框架、程序设计与实践操作三个维度,系统梳理破产重整的核心流程,分析其中的关键环节与法律要点,并结合典型案例探讨司法与行政协同机制如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作用,为企业重整提供可行路径与制度保障。一、破产重整程序全景解析:从申请立案到重整计划执行(一)法律框架与适用条件破产重整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企业拯救机制,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债务调整和业务重组,使陷入困境但仍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恢复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重整程序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与破产清算不同,重整程序更注重企业价值的保全与再造,而非简单的资产变现与分配。程序的启动通常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或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也可在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后、宣
破产程序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机制,其核心在于平衡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债务人救济之间的关系。破产重整与清算作为两种主要程序路径,分别体现了破产法的救济功能与清算功能。在司法实践中,程序的选择与转换不仅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还对企业的存续与市场秩序的稳定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在关联企业破产及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与公共利益的考量使得程序设计与执行更具挑战性。本文通过分析破产重整与清算的核心区别、程序转换中的债权人保护机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效率与公平平衡,探讨优化破产程序的路径与方法,为法律实务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参考。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核心区别:目标与程序解析(一)目标的本质差异:拯救与终结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核心区别首先体现在目标的根本性差异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旨在通过债务调整、经营重组等措施,使企业恢复偿债能力并继续存续,其目标是“拯救企业”。相比之下,破产清算则是企业在无挽救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变卖资产、清偿债务,最终实现企业法人资格的终止,其目标是“公平清偿债权人利益并结束企业运营”。这种目标上的差异决定了两者在程序设计上的不同逻
柯劲恒律师
专注商事纠纷及企业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