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习经验【本科篇】(一):结合法学课程的特点开讲——写给刚进入法学院学习的本科生

专业评论 · 2019-05-01 · 138 人浏览

      法学课程对于所有刚进入法学院的本科生而言可谓是相当陌生。大多数刚从高中升至大学的本科生对法律的认识基本上停留在中学政治课本那教条刻板的寥寥几条宪法条文上。更有甚者认为高中读文科的学习方式可以完全适用于法学课程的学习。其实法学课程与高中阶段学习的政治课程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法学课程有自身的特点,要把法学课程学好,必须充分了解法学课程的特点,然后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方可熟悉掌握法学知识。 在此,本人就自身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感悟,与广大读者分享一下法学课程的学习经验,希望能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首先开始第一部分,法学课程的特点。要掌握好法学知识,如上所述,需了解法学课程的特点。本人就自身体会,把法学课程的特点归结为以下四性:

一、法学课程设置的系统性

      几乎所有大学的法学院对于法学课程的设置都分为主线课程和支线课程。所谓主线课程,是指法学课程的必修课,主要是指我国核心的法律制度,如刑法、民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公司法等)、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法理学、法制史等。所谓支线课程,是指法学课程的选修课,即从我国核心的法律制度中延伸出来的其它法律制度或者较为次要的法律制度及学说,如证据法、税法、犯罪学等。

二、法学课程教学的随意性

      首先,大学不是考试培训机构,讲师在上课时,肯定不如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讲师讲得那么系统全面,而是着重讲解法律背后的精神,即”所以然“的东西。其次,大学里的讲师基本上都是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的人员,属于研究人员。研究人员并不像中学老师受过专门的教学职业培训,由研究人员来讲课,经常会出现跳跃性强,发散性严重的特点,这就造成大学的课堂里充满了教学的随意性,大多数学生一个学期下来,脑袋里只有该门法律的几个法条碎片,其它空空如也。

三、本科课程教学的理论性

      国内几乎所有大学都设有法学院或者法学专业。有不少法学学者自豪的说,那是因为法学是世界上最早设置的学科之一,其重要性是举世皆知的。不过可以负责任的说,国内的大学之所以如此热衷于法学学科的设置,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莫过于设置该学科的门槛和成本都是最低的。门槛低是指学校只需要配备相应的教学人员即可开始该门课程,而无需理工科那种昂贵的实验室。成本低是指学校只需要提供学生相应的书籍即可,而无需理工科的各种实验器材。从另一方面考虑,大学院校在设置法学专业或设立法学院之初,就没准备花大钱在上面。这就决定了法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法律期间,基本上只能停留在书面上抽象片面理解的法学理论知识上。

四、法学课程教科书的乏味性

      刚进入法学课堂的学生一定会被那厚如砖头的教科书所撼动。尤其是被称为”红宝书“的”红色砖块“,表面上内容系统全面,但细看就会发现,编者为了全面反映一个事物的不同观点,将每一种学术观点机械地拼凑在一起,让人读起来枯燥空洞乏味。对于刚入门的法律学子而言,这种教科书显然并不适用。这类教科书的面向对象显然应该是研究生而非本科生。而且由于内容繁多而不够深入,对于研究生而言,也仅能作为研究时一种抛砖引玉的作用。

      综上所述,法学课程的后三个特点决定了法学本科生难以将课堂作为学习的归宿。只是单纯在课堂上认真听讲,是无法将法学知识融会贯通的。在下一讲,我们将着重讲述法学课程的学习方式。

作者:柯劲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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