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中学第二节下课期间,在教学楼二楼维持课间走廊秩序时,纠正四年三班学生于某某在走廊大声喧哗行为,于某某未予理会回到教室。随后,张某某来到学生于某某班门口让其出来。随后发生语言冲突,并导致激烈对骂,当日下午,该冲突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即便学生做得再过分,老师也不能骂人。有网友表示,学生再浑,老师不能如此骂人。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就明确规定:老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本作者认为,学生与学校之间是教育合同关系,老师是学校指派来履行教学义务的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讲,老师辱骂学生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而且老师辱骂学生还可能涉嫌违约,学校应对学生支付违约金,赔偿学生损失。
作者:柯劲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