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南(试行)
杭中法〔2021〕6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杭中法〔2021〕62号【发布日期】2021.07.14【实施日期】2021.07.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2024-11-06·法律法规·柯劲恒律师
杭中法〔2021〕6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杭中法〔2021〕62号【发布日期】2021.07.14【实施日期】2021.07.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核心结论 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通常由债权人推荐、法院指定,北京破产法庭已出台《接受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工作办法(试行)》,北京、深圳、南京等地法院亦有预重整操作指引。当前机制的主要问题在于推荐标准、程序与资质要求缺乏统 …

序言 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企业破产预重整制度作为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创新机制应运而生。然而,其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与挑战。诸如法律地位不明、集中管辖与财产保全难题、各方利益协调困境等。为促进这一制度的完善 …

核心结论 预重整是正式重整程序启动前,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与重整投资人先行协商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的庭外机制,核心价值在于缩短重整周期、降低经营干扰、提高成功率。我国法律尚未规定预重整,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全国法院破 …

序言 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如同航行在暴风雨中的船只,急需找到避风港。本文将探讨预重整与破产重整两种策略的优劣,帮助企业在重组的十字路口做出明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