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劲恒律师的法律博客,专注破产重整、数据资产、跨境投资、公司治理
当跨境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香港的清盘令常遭内地法院拒绝执行——2019年某乳企因两地破产制度错位损失数亿资产。这并非孤例:香港清盘重组依赖债权人"全体一致"的脆弱合意,而大陆重整凭借法院"强行批准"的权力高效推进,法系鸿沟让跨境拯救步履维艰。本文从术语界定、债权人自治、管理人权责三大维度切入,借助恒大清盘与融创重整等鲜活案例,剖析普通法与大陆法系在破产领域 …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法律程序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实施有效救助,最大程度维护债务人企业、债权人、投资者及相关第三方的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并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确立了重整制度,借鉴了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多国经验,推动困境企业的有效重生。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界定与立法框架比较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司法救助困境企业的重要机制,旨在通过债务重组与经营调整,帮助企业恢复偿债能力,避免直接清算。在中国大陆,《企业破产法》将重整定义为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破产原因的企业,通过业务与债务调整实现企业更生的司法程序,强调积极救助而非单纯清偿[1]。而日本则采用双轨制立法体系:针对大型企业的《公司更生法》强调法院主导的严格监督,而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民事 …
柯劲恒律师
专注商事纠纷及企业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