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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受理日债务人未到期债权的法律性质界定 在破产法领域,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日所持有的未到期债权,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已到期债权,纳入破产财产范围。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债务人全部财产的统一管理和公平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带利息的债权自破产受理日起停止计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 …
柯劲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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