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首富财产分割术背后的法律分析

专业评论 · 2018-09-25 · 165 人浏览

      龙湖地产的主席吴亚军女士与蔡奎先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没有股权之争,没有债务违约,两方的财产完美隔离的消息无疑是近期最劲爆的新闻。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之处置,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那么,在离婚时没有约定并且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新闻中的男女主角是如何做到两方的财产完美隔离的呢?尤其是夫妻双方在同一家企业中的持股是如何做区分的呢?法律在背后是如何操作的?笔者在下文中将进行解释:

1、财产分割的核心:信托

      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有一个重要的特性,那就是财产的独立性。被信托的财产一旦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后,原属于夫妻的该部分共同财产可谓是名义上发生了转移。此后,受托人会根据信托协议的约定,将被信托的财产分配给信托协议中指定的受益人。

     要使被信托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信托合同成立且生效;(2)委托人将被信托的财产转移到受托人的名下。

     这样做的好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作为各自信托协议的受益人,接收财产利益,这部分同时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作为各自信托协议的受益人,接收财产利益作为各自的财产收益。

     新闻中的男女主角正是通过信托的手段,来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男女主角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区分出各自的部分来作为信托的被信托财产。下面将一一讲述。

2、被信托的财产:股权

      新闻中的男女主角所信托的正是双方在龙湖地产的股权。龙湖地产作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它的股份是如何被分割的呢?这要从龙湖地产上市前的股份结构谈起。

      龙湖地产在上市前分别由嘉逊发展公司和重庆旭科投资有限公司两大股东控股,其中,嘉逊发展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1.3%,另一股东重庆旭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

      其中,嘉逊发展公司为一家根据香港公司法于2002年1月11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万港元。其中女主句吴亚军出资港币120万,占注册资本的60%;蔡奎出资港币80万,占注册资本的40%。男女主角的股权分割正是从嘉逊发展公司开始。

3、股权转移的过程

     首先,由在英属维尔京群岛2008年1月注册成立的Longfor Investment公司收购嘉逊发展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完成后,男女主角在嘉逊公司的股本已全部注入Longfor Investment公司。

    然后,再由Longfor Investment公司将收购回来的全部股本分别以19.2亿港币和12.8亿港币的价格转让给Charm Talent公司和Precious Full公司。

    最后,女主角吴亚军将Charm 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逊发展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而男主角蔡奎也将Precious 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逊发展股份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land。

    至此,股权被转移至受托人名下。

4、存在的疑问

      从股权转移的过程可以发现,男女主角的股权转移是通过Longfor Investment公司、Charm Talent公司和Precious Full公司进行中转的。笔者在此产生疑问,为何不直接  将各自的资产转移由汇丰国际信托的Silver Sea 和SilverLand持有,而是兜了一大圈呢?

    笔者的初步判断为避税的需要。希望广大读者能够共同讨论。

作者:柯劲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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