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幼师遭男子枪击身亡,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

专业评论 · 2018-09-08 · 174 人浏览

广西柳州一小区门口,一名幼儿园女教师疑被“射钉枪”击中致死。画面显示,女教师走在路上,后方男人突然窜上去,用疑似“射钉枪”一枪打到头部,女教师当即倒地不起,两个小学生目睹了事发过程。警方迅速出警并将情况转接120,医务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该人已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锁定,其与死者存在情感纠葛。

       本作者认为,涉案男子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作者:柯劲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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