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当股东容易一无所有吗?

公司治理 · 2022-03-03 · 338 人浏览

不少企业老板经常会问我,以自己的名义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好不好?

我会反问这些老板一个问题:这家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他的主营业务公司?

为什么我会这样问呢?

我国公司法规定,一家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另一家公司)。

如果用自然人来当公司股东的话,公司出现了巨额债务同时出现了涉及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人格混同、账册丢失无法清算的责任、出资责任等),这位自然人股东名下的全部财产将会被用于偿债。如果公司的债务是1个亿,该自然人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自然人名下的房产、汽车等资产将会被拍卖,最终就真的很有可能一无所有。

如果用法人来当公司股东,出现上述情况后,最终要连带的是法人。

大家都知道,法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用自己独立的财产去承担责任。

这样就筑起了一道天然的防火墙,即使日后公司要背负巨额债务,那么也最终不会伤及到老板个人。

那么,答案就来了,主营业务公司由于存在实际的经营行为,经营行为必定存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消灭,背负巨额债务的机会非常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更建议使用法人来作为该主营业务公司的股东

所以风险较低的股东架构应该是这样的:

1、企业老板以自然人的名义注册成立两家持股公司(不建议注册一人公司),比如公司A,和公司B,且注册资本均控制在较少的范围;

2、公司A和公司B均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3、用公司A和公司B去共同成立一家公司C,将公司C去做主营业务。

架构图如下:

架构图

 

作者:柯劲恒律师

股东 一人公司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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